【学习】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取得何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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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32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4月08日 11:23:19

【学习】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取得何种发票?
本期跟大家分享的课题是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取得何种发票?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可能不理解,认为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难道取得的发票还有其他类型吗?

这里需要给大家铺垫一下啦,实务工作中大家比较担心产生滞留票的问题,因为滞留票会不经意的引起税局稽查。

那什么是滞留票呢?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家在参加营改增财税课程学习时,老师经常会告诉大家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如果是用在不可抵扣项目上的直接取得普通发票即可,避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未抵扣而造成滞留问题。

但是绝对吗?我们买固定资产是不是也要取得普通发票呢?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具体规定: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时候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的。

反之如果企业的三大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除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中的项目,同时还用于其他一般计税项目时,增值税进项可以全额抵扣。

但是前提:必须取得可以抵扣的合法凭证。

总结起来就是这三大类资产“即用于...又用于...”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这也成为企业筹划的关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降低税收负担。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例如:企业购买一栋宿舍楼用于集体福利,但是我们将其中两间用于企业办公,那这个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就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并且,这三大类资产的用途发生改变时也会引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

三大资产如何改变用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从上述规定中,明确,如果购买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那就先将增值税进项作转出,后期发生用途改变,用在可以抵扣的项目上时,再按照上述文件中的公式计算出可以转回进项抵扣的税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要取得可以抵扣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结:

即,企业在购买三大类资产时无论是否可以抵扣,都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防止后期用途改变时因没有专票而失去抵扣的机会。

这三大类资产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可以随时根据用途的转变进行增值税进项的转入和转出。

下面这个例子就充分说明三大类资产进项转出与转入的转换: